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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工作。我的试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试用期过后,我签了一份五年的合同。如果我离开,我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现在,在我的试用期内,医院按照国家文件的规定派我学习,工资照常发放。如果我在试用期内辞职,你需要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4-27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试用期辞职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的时期,在这个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对对方进行考核、选择。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初次选择时仅是通过面试,相互间的了解还不够,所以试用期辞职也成为了职场一件常有的事情
  • 看单位是以什么理由辞退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说明辞退的理由,若是非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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