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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决定安排我到其他地方工作。我可以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绝对要求经济补偿吗?劳动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决定安排我到其他地方工作。我可以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4-29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二是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当初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就解除的;四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第一种情形没有经济补偿,后3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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