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新单位要关闭,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1-04-14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多支付是可以的。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是否能得到单位的经济补偿那就要看看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解雇的,符合上面的其中一条就可以要求补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