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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多了。我的合同于2017年2月27日送达。公司在4月14日才为我签署了合同通知。我还没有签合同。现在我想退出。我能得到那10天工资的两倍,以及根据我离职后的服务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5-08 08: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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