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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形象不佳为由解雇了我。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我自己写了辞职信,在面试和工作中,没有人告诉我形象是这个职位最重要的标准。然而,公司没有支付我4月份工作13天的工资。我可以起诉他吗?我还能申请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6-08 2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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