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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工作了一个月零七天。因为我不适应这份工作,我提前三天口头辞职。工厂扣了我1500元,我的基本工资是3000元,工厂计算是2800元。此后,扣除1700多元。工厂表示,这是培训费和紧急解雇费。一个多月来,工厂没有让我签合同,也没有去参加任何培训,也就是说,老员工带我和新员工一起,我没有签合同。我只能说我是临时工。这是我的紧急辞呈吗?工厂这样做合法吗?当时,我胡乱地签了名,只是写了一张扣薪的便条。现在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并要求退款?请律师帮忙

劳动纠纷 2022-06-14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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