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5天,没有收到任何工资。因为我丈夫在公司受了工伤,现在公司想终止我的劳动关系,合同上签的工资远远低于我们刚进厂时口头商定的工资。很明显,公司是在非法解雇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6-18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等
  • 员工受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不能主动辞退员工。除非,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这时公司可因员工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过错为由辞退员工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