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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在一家医院工作,并于2018年9月14日提交了辞职报告。计划辞职日期为2018年10月14日。我在工作期间没有拿到工资单,也没有按时缴纳五项保险。现在单位通知我,我将在10月份承担五份保险中的一半。问题是,在我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后,我在任期内没有购买所有的五项保险,并且在9月份停止了支付。请问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22-06-29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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