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由于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支付了10月份的工资,11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已经拖欠。截至目前,2019年1月11日尚未发布,劳动合同制度已于每月10日发布。现在,我去劳动局调解,但领导得知后没有通知工资支付信息。相反,他解雇了我,因为他不能与公司同甘共苦。领导很生气,宣布解雇他。以前拖欠的工资已经多次向领导汇报。没有任何效果,也没有联合的图书诉求。它不起作用。是否有任何补偿或工资以外的其他补偿。还是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 2022-07-02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