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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我的情况是:2018年10月26日,我的直属领导口头通知我辞职。29日(前两天的周末),我去公司办理辞职手续。负责人不在。我告诉领导,我已经同意在辞职后的月底休一次补假。30日,我去公司处理此事。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未给予赔偿。30日和31日,我去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成功。11日,负责人让我谈谈我缺席的情况。我的问题是:今天已经是11.2了。我现在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现在申请仲裁还有用吗?公司会把我算作旷工并终止合同吗?虽然他不在工作,但他有谈判记录。

劳动纠纷 2022-07-10 0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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