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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平湖的一家小公司工作了3年。现在公司正在迁往离这里约100公里的深汕合作区。我不想去。有经济补偿吗?因为前两天同事闹事,公司想出了一个计策,叫我们不要去深汕合作区附近2~3公里的老厂上班。(事实上,工厂只是由他的合资企业开设的,具体法定代表人不详,工厂名称不一样,我们也没有去过。)如果我们三天没有上班,我们将自动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问我,我该怎么办?如果你不去那家旧工厂,你不能得到赔偿吗?如果你必须去那家旧工厂,你必须在去之前签一份合同吗?我们能增加福利吗?

劳动纠纷 2022-07-12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 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
  •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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