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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同意了一个月的试用期,但我没有给出任何不批准申请的理由。随后,他在试用期内无故于同日被解雇。如果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按正常工资要求赔偿吗?此外,我们能否就非法终止劳动关系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 2022-08-06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解雇的有权要求赔偿。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同样对此予以保护。在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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