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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了两年,没有到期。我告诉了他暂时的情况,写了一份辞职报告,并同意再扣我20天的工资。我应该扣除这20天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08-31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不允许扣发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劳动者必须事先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做好交接工作。只要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权扣职工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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