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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买的衣服裤子99元,说的没退不更换。今日立刻减价40,卖59元。这归属于欺骗消费者吗?能够规定退价差吗?

消费者维权 2022-09-18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以下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打折减价的商品一般情况下应是可以退换的,除非是这些商品本身在质量上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是仍有使用价值,属于处理品、残次品等等,此类商品商家不负责质量三包
  • 如果该网店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先涨价再打折,来欺诈消费者购买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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