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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2014年7月19号开始租的,半年一付,房租提早一个月付,今年6月19号催我交房租费,当天我把半年的房租费6000元用手机银行转账给她,没有签合同,现在房东自己要开店面,要我搬出,退给我房租费,说是不租了,请问这个算她违约吗?她违约的话,我能要求她赔付什么费用?5年前她收了500元押金,我和她已经提到违约金的事情,她威胁我说损坏的东西都叫我赔给她,这套房子已经20多年了,在我租之前,一直都用来出租的

合同纠纷 2022-10-02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客违约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进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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