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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单位解除劳务合同,本人在单位二十年前工伤过未进行鉴定,也未赔偿过,现解除合同,本人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2022-10-04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样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劳动合同到期后发生工伤,也就是还是继续用工的,那么可以获得工伤待遇的,因为继续用工也就还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继续用工的,那么则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无法认定为工伤。
    没有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期间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处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但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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