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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未经本人同意,将我的部分工资转给我欠钱的同事,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09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行为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应该发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能领取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也是发给劳动者本人的银行卡,而不能发其他人卡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如果行为人以恶意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法院会因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 一般户按照有关规定是不可以给员工发工资的,存款人日常活动的各个支出只能由他的主办账户进行办理,包括资金的收付,工资的发放,以及其他的有关资金的转出转入。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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