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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员工迟到扣除全勤的钱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10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迟到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不可以罚款,但可以扣除其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迟到被扣除当日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且已经提前告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但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员工上班迟到被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是合法的;如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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