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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拆迁价卖了一套房子,现在后悔了,可以追回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22-10-12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人将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被拆迁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拆迁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回迁房质量不合格,可以先请有关机构鉴定,然后与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回迁房是指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的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的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回迁房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承诺赔偿给拆迁户的房屋。买卖回迁房要区分业主是否取得回迁房的房产证。取得房产证,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并在房管局进行过户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如果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并没有真正的房产证,回迁房买卖协议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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