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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小区,电梯不直通地下车库,而且物业还要搞人车分流,地面不准停车,是否符合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房产纠纷 2022-10-20 0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梯房的地下停车位进行收费属于合理。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应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律依据:电梯房的地下停车位进行收费属于合理。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应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电梯房地下停车位收费合理。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应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停车位因未经业主许可建电梯被占用的,业主能要求拆除电梯,未经业主许可私自建造电梯侵害业主对停车位享有的用益物权或所有权,业主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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