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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母亲,无奈被迫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监护权,对方还要我终身不能打扰孩子,签字了么但不是在法院签的,请问我能要回抚养权,探视权么

离婚 2022-10-21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被剥夺原则上不可以要回抚养权,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就是当孩子的原直接抚养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力继续抚养、孩子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人虐待子女等,可以申请要回抚养权。可是不能够因为探视权被剥夺就能够使得抚养权变更。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对方不让探视的,一般很难以这个理由要回抚养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的权利,另一方需要协助探视。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探视,那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只能中止。原则上不直接抚养方被中止探视时,其也不可以要回抚养权,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就是当孩子的原直接抚养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力继续抚养、孩子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人虐待子女等,可以申请要回抚养权。
    可是不能够因为探视权被剥夺就能够使得抚养权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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