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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公司人员编制超编,半数以上的员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是与武汉人才市场签订了派遣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原工作单位。但是,在与人才市场签订新合同之前,我们应该终止与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份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否意味着前国有企业与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破裂?此外,由于重组,公司领导也发生了变化。现任领导人坚称这是前任领导人留下的遗产,他无法解决。现在他只能解决劳动合同问题。所以它不能被视为补偿。此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在3天内签订我们无法满足的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劳动合同。这些做法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权利和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3-10 0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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