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昆山的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了十年。从2008年到2018年3月3日,我签署了两份合同。第三次我应该和我续签无期限合同,对吗?公司没有签订合同,而是减少了部门的工作量,终止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这是非法取消吗?我能要求公司赔偿我20个月吗?根据《劳动法》第87条,我是这样理解的。但现在公司只愿意赔偿10个月,并改名说可以续签合同,但它会转移你的职位我该怎么办?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到公司要解雇我的通知。我不想离开公司,但我不想离开。他们不同意我提出的15个月的最低补偿。我不知道他们坚持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劳动纠纷 2022-03-29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