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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中有竞争保密协议。解密期为六个月。我已经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书近两个月了。单位不会为我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认为,《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争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请给我一些建议

劳动纠纷 2022-04-30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不是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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