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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三楼窗外,正好是单元门的屋顶,很脏。有建筑物和生活垃圾。我告诉物业,很多次都没人打扫,影响生活。我能拒绝交物业费吗?

房产纠纷 2022-05-12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
  •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服务费。若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给业主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管公司交涉,还可以以拒绝缴纳物管费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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