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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6点在北京活力东方古寺柜台买了一个金手镯,但今年4月手镯表面坏了。我跟商家商量过,说我想加一克金子给我换一个,手镯手工费由商家承担,但商家最终的解决办法是自己承担!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如何保护我的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22-07-26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家欺骗消费者的赔偿数额有如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除外)
  •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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