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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31日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辞职协议上说,薪酬超过24000元。当时,该公司表示,赔偿金将在7至15天内支付。现在是第22天,公司还没有付款。我打电话给公司,说公司的规定变了,要到6月15日才能付款。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9-02 19: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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