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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议在2月24日离开。当时,部门助理说我要到下周3/2号才能收到辞职表。收到信后,我一直工作到3月7日中午。3月7日下午,我因为家里的紧急情况离开了公司。有时,由于时间限制,我丢了手机,没有向公司请假。我在13号之后(11-12号是周末)回到工作岗位,如果领导通知他因无辜旷工而离职,将根据旷工情况扣除2.5天的双倍工资。办理辞职手续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全部社会保障。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9-12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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