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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让我喝酒并和另一个人打架。另一个人受伤了,但我什么也没做就被殴打了。是否构成伤害罪?

刑事辩护 2022-09-13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殴打他人造成二人以上的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中的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 两人互相打架,一般是按照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处罚,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况下不以寻衅滋事罪来进行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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