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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共享单车交的押金,他不给我退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0-02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单丢了是可以退款的。若因押金单丢失了,对方不退押金的话,只要我们有证据可以证明曾经交付押金的,那么对方是需要退还押金的。押金条的丢失,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押金条就是证明交付押金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交了押金又后悔了可以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尽力争取协商退还押金协商不成的,对方当事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押金收据丢失的,可以主张退还。因为收据丢失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有其他证据已经交付了押金的,可以向收取押金的一方主张返还。押金是是质押担保的一种,因此在性质上押金等同于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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