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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员工可以去兼职吗

劳动纠纷 2022-10-04 1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兼职员工需要签合同。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用人单位可同兼职人员口头约定,可以签订书面的兼职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通常兼职时间超过四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兼职人员已有全职工作,则需要签订《劳务合同》或口头协议;没有全职工作,且只有这一份兼职,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全职工作,但有多份兼职,且已有《劳动合同》在身,可以选择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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