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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农村务农多年从没缴纳职工社保,直至2013年土地征收后开始去公司上班,公司从未缴纳社保,2015年56周岁时一次性补缴了10年社保,往后5年每年自己补缴,到2020年11月累计缴满15年至61周岁才可以申请退休,因到60周岁公司就不予续签合同,因与公司洽谈补偿在职期间养老保险不成,现已辞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近几年经济损失来起诉到法院?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如果起诉,是否能胜诉?

劳动纠纷 2022-10-07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单位不进行补缴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等进行投诉、举报。
  • 单位不交社保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单位不缴社保的赔偿标准为:首先公司需要对所欠的社保费用进行补缴,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那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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