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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设立

抵押担保 2022-10-18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成立,以动产抵押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 抵押权的设立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就是在办理了抵押登记时生效。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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