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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做了,我被调职到总公司任职,我想退钱可是人家不给退,就说要么换产品,要么转到外省,我只想退钱这个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10-19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变相逼退员工,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到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公司变相逼退员工,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维权;若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其二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企业劝退员工时,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向员工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企业劝退员工时,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向员工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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