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法律师文集

四川成都法律顾问网¦成都企业顾问律师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有哪些?(一)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下:1
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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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企业劳动法律顾问|成都法律顾问
企业裁员涉及的工资如何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受金融风暴影响,
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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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一、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因素首先,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市场竞争规则
蒋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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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成都公司律师之员工手册范本(5)
司龄4-1-2结构月收入:基本工资+午餐补贴+全勤奖+效益奖金(效益奖金:公司综合各部门月工作效益以各部门为单位提取比例)年收入:12×月收入+年终
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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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律师之员工手册范本(5)
成都公司律师之员工手册范本(4)
盗窃公司财物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16触犯国家法律开除,追究经济损失并依法惩处第三部分考勤制度3-1公司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3-2公司作息时间:
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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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律师之员工手册范本(4)
成都公司律师之员工手册范本(3)
书面警告,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7请假期间在外谋他职矢退,或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8破坏公物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口头警告,并按公物价值和造成的损失价值赔偿9公共场
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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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律师之员工手册范本(3)
成都公司律师之员工手册范本(2)
2-8奖惩条例2-8-1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及表现于每季度末进行一次业绩评估,并分三等级(优秀、良好、较差),并在经济上给予不同奖励,办法如下:优秀500元良
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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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律师之员工手册范本(2)
四川成都法律顾问告诉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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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法律顾问告诉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
四川企业劳动法律顾问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成都企业劳动法律顾问提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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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业劳动法律顾问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四川公司事务律师:哪些情况下股东自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事由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除了一般性的规定外,新公司法还对中小股东股权利益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提出强
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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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司事务律师:哪些情况下股东自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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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袋app贷款,需要自己先付款300才能激活提现,叫他们取消合同,我该如何处理
针对此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与平台协商取消合同;2.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若协商无果,可考虑法律途径。
请问我去打暑假工,老板说每个月都会压两千工资,第一个月压的工资就不发给我了,请问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吗
不合理。若遇此类情况,您可采取以下措施:1.与雇主沟通,要求按时支付工资;2.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如问题仍未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团员可以不从学校里面转出来了吗
对于团员不从学校转团组织关系的情况,首先应与学校团委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转移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若遇到学校不予配合或转移困难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团组织或上级团组织,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若问题仍未解决,或涉及法律纠纷,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操作时,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团员证、学籍证明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
11月的预产期,如果转到另一个公司,生育险有影响没有?
您好:在11月预产期的情况下,如果转到另一个公司,可能会对生育险产生影响,具体取决于以下因素:1.新公司是否及时为您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需要连续缴纳一定期限(不同地区规定不同,一般为6-12个月不等)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如果新公司能及时为您缴纳,且加上您在原单位的缴纳时间能满足当地规定的期限,通常不会影响您享受生育险待遇。2.地区政策:不同地区对于生育保险的转移和待遇享受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转移生育保险关系并累计计算缴费时间,而有些地区可能规定在生育前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变更参保单位。3.转移手续:办理生育保险转移时,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为了确保您能顺利享受生育险待遇,建议您在转移前咨询原公司和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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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诈骗资金流向容易查吗?
诈骗案立案后会马上侦查。立案后就会查的。若是遇到的是网络诈骗区域很难界定会涉及到跨区甚至跨国的案件,给警察办案带来很大难度,另外,网络诈骗会涉及到洗钱,分散到无数账户再洗走,这就使得资金流向很难确定,也很难查封账户。案件复杂的话需要的时间就比较长了。若是实际生活中的诈骗,追查的手段有很多,破案的时间会缩短成功率也大大增加。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丈夫和我没有拿到结婚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也写着我一个人的名字。分支后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由于没有结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地产权证只能是一人一证,如果想要两个人的名字共同拥有房产,购房者可以在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同时办理房屋共有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间借款起诉时效怎么处理
关于民间借款的起诉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知晓或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若超过此时效,法院将不予保护。因此,建议及时处理,以免丧失相关权利。
专科生贷款需要利息吗?
专科生贷款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需承担利息。 从法律角度看,专科生贷款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无需支付利息。但毕业后,根据贷款合同约定,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若贷款逾期未还,将产生罚息,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提醒:若贷款逾期或产生罚息,表明问题较严重,应及时咨询银行或法律专业人士,避免进一步损失。
我想申请民间草医证书,我该怎么办?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第三十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第三十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