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行政诉讼律师文集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是个人、法
马长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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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辩护律师将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是否构成犯罪?
其行为具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最高院公布的指导案件中有一例于萍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件,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判决无罪。那为何二审判决无罪呢?因为二审主要是从泄露国家秘密罪
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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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将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是否构成犯罪?
黑土地保护法的重点条文
第一对于ZF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截留、挪用黑土地保护资金的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情节严重直接开除第二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
王子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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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法的重点条文
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作为行政主体,既可以在一审期间,也可以在二审和再审期间改变被诉的行政行为,一、被告如何改变被诉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方式
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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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
最高法院案例 :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程序
【裁判要点】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使行政相对人违法在先,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
王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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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 :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程序
郫都区律师谈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条件
郫都区律师谈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条件成都律师吴国强四川-成都-郫都区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中,
吴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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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律师谈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条件
郫都区律师谈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举证原则
成都郫都区律师谈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举证原则成都律师吴国强四川-成都-郫都区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在国家赔偿案件一般情况下需要国家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不存在
吴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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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律师谈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举证原则
妇女出嫁、离婚、丧偶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可要求获得征地补偿款!
在农村几乎人人都晓得这样一句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此观念的毒害下,农村时常发生一些不给外嫁女分土地补偿款的情况,因此也引发了本不少纠纷,那么根据相
今言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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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出嫁、离婚、丧偶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可要求获得征地补偿款!
北京行政诉讼丨行政起诉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程序衔接关系问题。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
顶泰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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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诉讼丨行政起诉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简述集体土地的征收
最近我接到了多起集体用地征收问题的咨询,从中选取了部分问题来予以简单说明。首先我们要了解集体土地的定义,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陈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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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集体土地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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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杀了日本人会判什么罪
你好,麻烦大概说一下情况
周清智律师 周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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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房子给了女方,男方婚前买的,有贷款。你能告诉我房子的贷款应该由女人还是由男人支付吗?
婚前贷款买的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处置给女方,那贷款也应该由女方承担,除非在处置时约定贷款由男方承担
周清智律师 周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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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个月试用期最后一天,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由辞退,如何维权
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由辞退,可以找劳动局投诉
周清智律师 周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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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更改我该如何维权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周清智律师 周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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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一起喝酒的朋友,是否有责任。
法律分析:一起喝酒的人死了,若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方迟迟不退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商家不给退款的,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直接自愿发生关系,但女方父母不承认要起诉男方。违法吗?
与未满16周岁的女生在自愿情况下发生关系,上法院是否附带民事责任,需视情况而定:1、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有损失的话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方面的损失的民事纠纷问题;2、跟已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强奸;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构成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想知道一个女孩向我借钱,她是否同意这个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条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我被公司停职半个月,我该怎么办?
员工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会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用人单位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