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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律师-陈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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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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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离婚诉讼如果委托了律师,立案的时候还要回老家吗,目前我在广西,是南通人吗
你好,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可能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你好、去江苏南通监狱办离婚要什么手续吗
您好,请问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我江苏人民,现在要离婚可以直接在江苏南通领证吗。
协议离婚在双方户籍地民政局
我和那个男人结婚五年了,但是我从来没有领过结婚证。我以前给我家5万元彩礼。这合理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妻子和一个异性拥抱没有发生性行为,算不算出轨?
法律分析:当然算,发生性关系就是出轨,除非是双方认可的方式,结婚,双方之间就有了契约,如果对方觉得,嫖娼换妻或者换夫都是可以接受的,那就不叫出轨,如果隐瞒对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就是出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内出轨对方怀孕了会构成重婚罪吗
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怀孕的,不一定会构成重婚。在刑法上,重婚是指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还跟其结婚的。在实践中,除了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其实如果有配偶还跟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即构成事实婚姻的,也涉嫌重婚罪,总的来说,如果女方婚内出轨怀孕,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名下的钱丈夫没有我不知道怎么转移
认定为婚内转移财产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将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 2、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还是自己; 3、将名下资产出卖,取得现金,规避分割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不让男人看该怎么办带走快一个月了孩子六个月
你好,孩子几岁了,男孩还是女孩呢
您好,不离婚可以单独借钱吗?
向夫妻一方借钱离婚可以要求双方还,只要借款被依法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内部约定由一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但是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父母生前与我及从小二级智残哥生活在一起,跟我争哥的监护权,父母无遗嘱,我必须跟三个姐姐平分监护权吗?
父母担任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属于第二监护人;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的属于第三监护人。
外地人可以在南通办理离婚手续吗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外地。但仅限于诉讼离婚手续,不包括协议离婚手续。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若双方不能登记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有特殊情况的,按照特殊情况处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南通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手续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离婚手续如下: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要什么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南通协议离婚需要哪些程序,如何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要经以下程序予以办理: 1.当事人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南通协议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如何走过程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您好,请问下,现在南通开XX、办理离婚的
离婚手续办理地点如下: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到一方住所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若起诉离婚的,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br/>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br/> 第十一条<br/>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br/>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r/> (二)本人的结婚证;<br/>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br/> 第十二条<br/>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br/>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br/>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br/>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我们夫妻两个都是河南夏邑人 现在在南通已经四年 想在南通离婚 想问一下异地能离婚吗 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可以在异地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在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但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br/>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br/>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br/>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br/>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br/>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br/>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br/>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br/>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br/>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br/>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请问买南通海门区的房子,女方的名字,婚前买的,男方崇明交的公积金能不能提取还贷
婚前女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的,若房产仅登记男方一人名字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女方出资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出的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要支付女方关于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两个外国人能在南通民政局申请结婚证吗?
两个人都在外地,不可以办理结婚证。法律规定,双方都是内地居民,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两个外国人能在南通民政局申请结婚证吗?
法律分析:可以。 1、如果是内地居民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应该到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办理。 2、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在中国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南京南通福利院有健康的婴儿吗?我想领养一个女婴
领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根据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