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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一、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过批准可以用于市场上进行销售而建的房子。这时房子是作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与之有区别的是不可以进行市场
杜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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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许多合同纠纷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就涉及到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也就是法律上面的管辖法院的问题。对于合同纠纷而言,肯定是要确定了管辖法院之后才能够进行诉讼。
杜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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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
杜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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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认定
(一)乘人之危的概念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二)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
杜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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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彬律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
杜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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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
许明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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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3月154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人名称,买
许明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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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为
许明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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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公告宣布该解释将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正确理解该《解释》,对于正确处理纠纷、购房人
许明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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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程序
本文详细介绍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司法程序和认定依据,包括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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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伤人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如何计算赔偿金额?除了民事赔偿,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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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届满是什么意思?本文将详细解释诉讼时效届满的含义、法...
#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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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 我刚骑电动车被交警罚款50 但是他执意让我给现金 他们这是违法的吗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肥中盾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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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改造房屋可以如何给补偿
【法律分析】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关于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另外还设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因此补偿金额不会太低。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滁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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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吴江区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是什么?
只要员工满足特种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也是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滁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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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工厂上班四年,现在工厂解散了,拖欠工资约十万元左右,员工社保也没买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肥中盾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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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员工还在试用期,只干了7天有工资吗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肥中盾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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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撞伤人如何处理
骑电动车撞伤人,应: 1. 立即停车,确保安全; 2. 拨打122报警,报告事故详情; 3. 尽可能协助抢救伤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4. 保护现场,不随意移动车辆或物品; 5. 等待警方到来,配合调查; 6. 如伤者需要医疗救治,及时协助送往医院; 7. 后续根据警方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池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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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有问题。卖家说包售后,让我把手机寄回卖家修理。结果三个月没寄回去怎么办?
你好,建议直接起诉处理
六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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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监督报告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如何举报农村扶贫?
可以向当地政府热线投诉,比如12345
宿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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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没有走人行道就被撞死了,请问行人要承担多少责任
具体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超速车辆责任较重,是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宿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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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或强迫回族吃猪肉是否有违法嫌疑?
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滁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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