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身损害赔偿电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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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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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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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家要求赔付医药费、营养费合理吗?学校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吗?是否是我家孩子夹到的
您好,关于四年级孩子在学校玩闹受伤的事件,受伤方孩子追着我家孩子打闹,我家孩子关门夹到她的手,她家要求赔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是否合理,以及学校是否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首先,从责任角度来看,如果受伤方孩子追着你家孩子打闹,那么受伤方孩子可能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另外,如果教室门口属于监控死角未能拍摄出是否是你家孩子夹到的,那么需要依据其他证据来判断责任归属。其次,关于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受伤方孩子确实需要接受治疗,那么医疗费用是必要的。同时,如果受伤方孩子的家长因为照顾孩子而耽误了工作,那么误工费也是合理的。但是,营养费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最后,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比如未能及时制止孩子们的打闹行为,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具体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总之,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家长和学校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我家14岁的女儿在学校被学生打了怎么办
先去和学校沟通,如果结果不行就报警处理吧,让警察介入。
李丹律师 李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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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动手 对方也还手
法律分析:两个人打架一方先动手,应当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周6周日可以做伤情司法鉴定吗
周末一般不上班,不过你可以打电话问问
马绍金律师 马绍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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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伤了,对方应该赔偿我多少?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我被殴打后第二天能报警吗?
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先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摔伤骨折,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