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身损害赔偿律

东莞
人身损害赔偿
东莞律师-胡小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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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中安国际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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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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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李海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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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南城商务大厦3A、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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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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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宋中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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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11号环球经贸中心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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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环球经贸中心(台商大厦)主楼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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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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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官佳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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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纵路111号愉景威尼斯广场b区210弘敏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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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广田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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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刘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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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9号保利中誉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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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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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问答
因踢球受伤可以索求赔偿吗
  踢球受伤能否要求赔偿?法律有明确规定。因自己过错导致的受伤,不能向对方索赔;但如因他人行为受伤,可索赔多项费用。了解索赔途径和时效,及时维权。
#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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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踢球受伤可以索求赔偿吗
伤情鉴定受伤多久能做
伤情鉴定是伤害案件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受伤后的多久能做鉴定、鉴定时限和争议处理等方面。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读者了解伤情鉴定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
#人身伤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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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受伤多久能做
被打伤了对方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被打伤后,对方应赔偿哪些费用?如何维权?本文详细介绍了伤害等级、赔偿内容及维权路径。同时,提醒受害者保持冷静,勿还手,依法维权。遇到法律难题,法律快车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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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了对方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拒不赔偿怎么办
  遭遇人身损害却遭拒赔?别担心,法律有途径!本文详解如何通过诉讼维权,并揭示哪些人有资格请求赔偿。特殊主体如何主张权益?流浪乞讨人员的赔偿权争议如何解决?一起探索答案。
#人身损害赔偿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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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拒不赔偿怎么办
未成年人身损害如何起诉
  当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法定代理人如何起诉维护权益?本文详细解读了起诉流程、起诉状编写方法及赔偿责任归属问题。了解这些内容,让你在面对未成年人身损害时不再迷茫,知道如何合法维权。
#人身损害赔偿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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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损害如何起诉
你好,打架导致对方二级轻伤,在东莞保释出来需要多少钱
您好,保释首先需要符合保释条件。
我东莞的我中指末节骨折可评级十级吗
请问是工伤还是什么情况
你好,请问东莞虎门现在的疫情情况如何?明天我有紧急情况需要去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我想问一下律师在广东东莞发生的事件,那人是宜章黄沙人,我起诉他在哪儿比较好
一般情况下,起诉被告人的,是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和女朋友分手之后女朋友自杀的跟自己有没有关系?
法律分析:自杀案件的处理是: 1.相约自杀,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 2.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如果有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车被人砸了,行车记录仪有拍到有人连环砸车,也有拍到清晰脸部照片,这种情况一般多久警方给回复
你好,这种要抓到人才有回复的。没有规定的准确时间的6
高中复读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打羽毛球,抢打羽毛球时伤到同学的眼睛,住院了,这责任怎么划分?
如果浊故意或重大地过失,没有责任
2个14岁男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时追逐,无接触对方摔倒骨折了,要怎么解决
你好,上述情况,请问受伤是否严重
东莞人身损害死亡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具体是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 一般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请问尾椎骨骨折算轻伤吗
你好,这边是如何受伤的呢
东莞女子背娃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应由谁承担?
高空坠落物致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找到直接责任人的,则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我前两天在东莞被一个私立医院坑了
<p>   第一、协商解决。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诉讼程序,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p> <p>   第二、技术鉴定。倘若您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p> <p>   第三、重新鉴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您若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p> <p> <p>   法律依据: </p> <p>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p> <p>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p> <p>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p> <p>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p> </p>
想咨询一下东莞故意伤害罪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东省东莞十级人身陨残能损失多少钱?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东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八、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广东省东莞十级人身陨伤残能赔多少钱?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东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八、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你好,我在东莞被打短信怎么报警?
报警方式欧以下三种: 1、拨打110进行报警; 2、通过网站在线举报。点击网络报警,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各地网络报警网址; 3、邮件举报。点击邮件报警,进入电子邮件客户端后填写举报内容后发送。 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管辖范围内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立案。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您好,我在东莞被打短信怎么报警?
报警方式欧以下三种: 1、拨打110进行报警; 2、通过网站在线举报。点击网络报警,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各地网络报警网址; 3、邮件举报。点击邮件报警,进入电子邮件客户端后填写举报内容后发送。 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管辖范围内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立案。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你好,我在东莞被打短信怎么报警
短信骚扰报警流程,先将他人发来的存在骚扰内容的信息作为证据保存,然后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最后民警会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登记。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民警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当事人不出面怎么办我在惠州他在东莞
起诉对方了联系不到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法院起诉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 2、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 起诉对方了,对方要求调解怎么办 1、施行调解是自愿的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 2、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属于法律允许范围,被告人也可以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将有利于被告人。 不过,如果可以达成刑事和解,需要确定接下来的处理; 3、如果愿意和对方调解,可以与他调解。如果拒绝调解,则不会调解; 4、不管是否调解,都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我在江苏,对方在东莞,事发地在深圳,应该在哪里起诉?
起诉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条件如下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