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工伤索赔律师
南京
工伤索赔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工伤索赔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朱亮亮律师
服务
5.7万人
好评
302
响应
1小时
南京市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1509室南京刑事辩护网(www.njxingbian.com)
回复及时
口碑良好
朱亮亮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叶清风律师
服务
9366人
好评
423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叶清风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庞娟律师
服务
2.3万人
好评
2051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0栋1203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庞娟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曹静律师
服务
1187人
好评
88
响应
1小时
江苏南京市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15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曹静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在线
李天平律师
服务
1.0万人
好评
42
响应
3分钟
南京市秦淮区汇康路99号保利中心八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李天平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高淳区律师咨询
高淳区律师问答
单位没钱工伤赔偿怎么办
当单位因资金问题无法支付
工伤赔偿
时,员工仍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将解答单位没钱如何
工伤赔偿
的问题,并提供申请
工伤赔偿
所需的资料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工伤赔偿
人看过
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遭遇工伤却没有达到评级标准,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包括治疗费、康复费、工资福利等在内的赔偿。本文将详细解读
工伤赔偿
的内容、法律依据以及日常应对建议,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伤赔偿
人看过
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
工伤赔偿
工资如何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
#工伤赔偿
人看过
工伤是怎么认定的
工伤认定
涉及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行政确认行为。本文详细解析了
工伤认定
的流程、法律依据及所需材料,帮助读者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认定
人看过
工伤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工伤赔偿
纠纷属于劳动纠纷,需先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若不满仲裁结果,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文章将详细解析
工伤赔偿
的法律程序及证据提供责任,帮助您更好维护权益。
#工伤赔偿
人看过
你好 曹律师 请问一下高淳这边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
可以起诉单位赔偿处理的
我在南京高淳区这边工地打工左腿骨折了找谁有用呀
可以去工地所在地社保局农民工工伤窗口申请工伤认定维权;通常九级;十万左右赔偿
在南京六合区那里能做商残鉴定
你好,工伤认定申请了吗
南京失能老人护理补助怎么申请
1、养老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第二代)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南京工伤违权
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申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南京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法律分析:如果是工伤鉴定,员工需要到市政服务中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地点。石家庄申请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哪里是南京市伤残鉴定中心?
一、伤残鉴定一般去哪里鉴定1、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二、伤残鉴定申请表去哪里领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南京伤残鉴定机构在哪
一、伤残鉴定一般去哪里鉴定1、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二、伤残鉴定申请表去哪里领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南京市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一、伤残鉴定在哪里做1、伤残鉴定在哪里做(1)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2)工伤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4)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由法医机构鉴定,不属于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范畴。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在哪里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不过,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另外,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我想问一下南京市高淳区残疾鉴定在哪里进行
法律分析: 残疾鉴定一般都是在当地的县级或市级医院做的,它是由当地的残联部门出具残疾鉴定申请表,然后去指定的医院找到专门的鉴定部门,由医生通过病人提供的片子或者是现场查看,根据病情而判定几级残疾,然后签字盖章,最后拿回残联就可以了,等1个月到3个月残疾证就下来了。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证件。 在我国,目前残疾的类别可以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等七种类别。我国目前通行的是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已经过时了。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一些比较特殊的待遇。 残疾证的发放需要先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拿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照片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被受理后,办证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如果符合标准的话,县级残联会发放残疾证。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办理残疾证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第二步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第三步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第五步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我想问一下南京市高淳区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一、伤残鉴定一般去哪里鉴定 1、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伤残鉴定申请表去哪里领 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请问南京市高淳区伤残鉴定在哪里进行
一、伤残鉴定一般去哪里鉴定 1、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伤残鉴定申请表去哪里领 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高淳区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一、伤残鉴定一般去哪里鉴定 1、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伤残鉴定申请表去哪里领 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我在江宁区工伤,公司营业执照是高淳区,我一定要去高淳区认定工伤吗?
要看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江宁区的工伤,公司的营业执照是高淳区的,我必须去高淳区认定工伤吗?
您好,可以说说具体情况吗
我在江宁区的工伤,公司的营业执照是高淳区的,我一定要去高淳区认定工伤吗?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评定9级于2021年7月17日发生在高淳,公司赔偿一次性失业补助金是多少?
劳动者因工伤造成失业,如果是主动自愿解约,且被认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可向失业保险基金申请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年7月17日,高淳发生了9级工伤评估,公司赔偿了多少一次性失业补贴
因工伤造成失业,属于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向失业保险基金申请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年7月17日,工伤评定九级,发生在高淳,公司赔偿一次性失业补助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 一、工伤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 二、除此之外,还包括医疗费赔偿金,即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也就是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护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溧水区律师
建邺区律师
六合区律师
栖霞区律师
高淳区律师
玄武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
雨花台区律师
浦口区律师
秦淮区律师
淮安律师
徐州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南通律师
泰州律师
扬州律师
盐城律师
宿迁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