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刑事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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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上买手机他也不说清楚是会约机我想要会讲退了要玩出手机的钱
首先,通过小红书的私信或者购买时的沟通渠道,与卖家再次明确表达您的诉求,说明卖家未事先告知是合约机的情况,要求退货退款。如果与卖家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小红书平台客服投诉该卖家,提供相关的购买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说明情况,请求平台介入处理。同时,您也可以查询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周清智律师 周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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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刑事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关于刑事律师的收费,应当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决定,地区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致,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五千至一万元;一审阶段、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一万至三万元。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职生没有实习证明能够拿到毕业证吗?
您好,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定,您可以再表达的详细一些。
周清智律师 周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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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马上借了6000金融,现在我还不了这笔钱。我该怎么办?
借钱不还只要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就可以起诉,当事人应当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电信诈骗后报警,能起诉卡主吗?
被电信诈骗后,应这样处理:首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会在侦查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实习生在医院工作多少小时?
医院的工作时间有特殊规定,因为医院工作性质的特殊,特别是护士、急诊等大多适用三班倒的综合工时制度,但是总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的按加班待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四个人一起喝酒,但是一个人死了,剩下的三个人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四人在一起喝酒其中一人死亡,其他三人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过错,则应当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什么是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