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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体户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本文详细介绍了申报流程、所需资料及遵守的税收法律规定。从准备申报资料到通过APP在线申报,再到税务部门审核,为您提供了全面指导。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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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人做生意用交税吗
  个人做生意也要交税吗?答案是需要。无论规模大小,个体户和企业都需要按税收法规纳税。本文详细解读了个体户应如何交税的内容,帮助您了解并遵守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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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的个税如何申报
  补偿金个税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采取邮寄的形式申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等,在一定数额内免征个税,超过部分需按规定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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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要交个税吗
  当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股东转增资本时,股东需缴纳个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个人股东可享分期缴税政策。股权转让时,税款有优先权。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税务规定,确保您合规操作。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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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要交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由哪个部门代收
  你是否清楚个人所得税的代收部门及缴纳途径?本文详细解读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规定,包括代收部门、纳税申报地点及纳税申报义务等。了解这些知识,让你轻松履行纳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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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由哪个部门代收
我问一下我家住扬州高邮平胜乡的,现准备在扬州住院,需要怎样办转院
建议联系当地社保部门,需要怎么转院
扬州的农保在高邮住院可以报销吗
你好,建议咨询医保部门的
请问,我的社保在扬州,我现在回老家养孩子,我要到扬州社保局申请回扬州养孩子,
如果您想将社保关系从外地迁回扬州,需要前往扬州社保局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前往扬州社保局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移申请表、社保卡等。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扬州社保局,完成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入手续。
扬州员工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在我国劳动者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扬州2024轻微工伤赔偿标准
一、轻微工伤一般赔偿标准是什么 1、轻微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根据具体医院发票而定;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 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评定为五级伤残,请问具体索赔的分项有哪些,这其中保留与解除劳动关系两种条件下索赔方案同时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一说
法律分析:工伤公司要赔偿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你好我在青岛莱西姜山工业园嘉纳可可制品有限公司上班一年多这一年多该公司一直拖欠公司可我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还不给我缴纳社保我现在一直在失业我不想再失业了可是在青岛只要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都不要我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可以申请补偿吗?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咨询本地律师
我在上班时不脚手上跌倒受伤,骨折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老板不给钱!问他要,他说没有!没有卖树的合同!怎样才能把钱追回来?
你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诉讼解决
多给工人发工资,工人不退多余的工资,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扬州高邮有三名工人
公司发现多发工资给员工后,可以要求员工退还,员工也要主动将多发的工资退还,如果员工不退还的,就会造成不当得利,按法律的规定也需要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上班后公司不给开工资的,职工可以: 1、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去公司财政部门协商索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多给工人工资,工人不退多余工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扬州高邮有三名工人
劳动者不退还多发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及时退还;如果劳动者拒不退还的,单位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多给工人发工资,工人不退多余的工资,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有三名扬州高邮工人
公司发现多发工资给员工后,可以要求员工退还,员工也要主动将多发的工资退还,如果员工不退还的,就会造成不当得利,按法律的规定也需要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上班后公司不给开工资的,职工可以: 1、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去公司财政部门协商索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多打了工资给工人,工人不退多余的工资,向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扬州高邮的工人
法律分析: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求助于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邮XX保证在扬州苏北医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报销比例有具体规定:看门诊,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住院治疗,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你好,陈律师江苏高邮工伤九级,有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障能赔偿多少?
1、至少九级以上的工伤, 2、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享受工伤待遇,主要赔偿项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两项需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保的,享受的工伤待遇可以由社保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待遇由你单位支付。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你好陈律师江苏高邮工伤九级,有工伤保险和社保能赔多少?
法律分析: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扬州苏北医院高邮农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农保报销比例:大病医疗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四百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扬州苏北医院高邮农保可报销多少比例?
法律分析:农保报销比例:大病医疗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四百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高邮农保在扬州市苏北医院可以报销比例多少?
农保报销比例:大病医疗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法律依据:《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 《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