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婚姻家庭律师

广州
婚姻家庭
黄埔区律师-刘斌律师
服务 5.0万人好评 18 响应 1小时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东840号行信中心3201、3204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刘斌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黄埔区律师咨询
黄埔区律师问答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的案例索引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
你好!离婚诉讼案,你是广州的律师吗?
你好,是广州,要了解你的情况d
请问俩人都是四川户口,在广州可以协议离婚吗
你好,这边广州有居住证吗,
你好我想离婚 我在广州他是湛江的广州可以起诉
你好,到居住地起诉也可以的
您好,广州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你好,一审三到六个月了。
我是湖南益阳市南县人我现在在广州.我想离婚可以在广州离吗?
你好,可以协议或者起诉离婚
我想问下我和我老公是外地的,在广州待了好几年了,现在我想离婚,该怎么办
你好,想咨询的问题是什么,民事案件可以法院诉讼后调解,具体讲一下
从广州到郑州托管儿童回来怎么收费
你好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房产,欠款,工程,劳务,婚姻或者刑事?
我们两个都是广东省点的,可以在广州领结婚证吗?
您好,办理结婚登记的,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州离婚吗
外地人可以在广州离婚,只是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广州非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那么双方不可以在此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我是黄埔区人,可以在增城区民政局申请结婚证吗
法律分析:结婚领证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黄埔区人可以在增城区民政局申请结婚证吗?
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持相关的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原来通常在民政局办理,现在大都在区县政府的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人黄埔区人,可以在增城区民政局申请结婚证吗?
法律分析:结婚领证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本人黄埔区人,可在增城区民政局申领结婚证吗?
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可以领。男女自愿结婚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则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br/> 法律依据:<br/>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br/>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br/> 第五条<br/>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br/>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r/>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br/> 第七条<br/>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越南女孩的单身证明确认错越南女越南女孩的单身证明确认书,是在,广州越南领事馆办理吗领事馆办理吗?
你好,你可以去大使馆询问
广州离婚请律师费用平常是多少钱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 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 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 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法律依据:
广州户口不能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广州离婚登记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理。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出示居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广州户口不能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吗?
法律分析:非广州户籍人口不可以在广州市办理离婚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是广州户口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吗?
法律分析:非广州户籍人口不可以在广州市办理离婚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广州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离婚房产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交增值税情形第一项中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开来看: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 (一)项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房产原来登记在一方名下,产权所有方放弃房屋所有权,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夫妻双方原来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契税的问题,需要区分是婚前取得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来看; (1)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约定过户给另一方,需要按照赠与行为征收房屋的价值缴纳3%-5%的契税,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契税具体的征收比例。 (2)如果是夫妻双方原来各拥有一部分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3)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