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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双重请求权,保障抵押权人利益,都是法律赋予抵押权人的重要权利。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权利的具体含义和作用,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抵押担保制度。
#抵押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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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当同一财产被多个债权人抵押时,如何确定清偿顺序?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未登记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登记对抗第三人,影响受偿顺序。
#抵押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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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可以占有改定吗
  不动产可以占有改定,这是一种特殊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涉及双方合意和特定契约,通过法律规定完成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本文将详细解读占有改定的法律意义、实质内容和法律要件。
#不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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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怎么办
  当抵押担保期限未约定时,抵押权持续有效,只要主债权存在。房屋出租后也能抵押,但需注意权属等限制。本文详细解答了抵押担保的常见问题,为您提供法律指引。
#抵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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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怎么办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注意还款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抵押物评估、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房屋抵押贷款的利率各银行有所不同,现在银行执行的基准利率是贷款一年以下4.35%。
#房屋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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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什么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抵押、质押和担保的规定
需要办理抵押手续费,公积金抵押贷款
你好,我是哈尔滨人,在哈尔滨贷款买的房子能做二次抵押吗?
房子进行二次抵押要注意: 1、二次抵押不需要第一抵押权人同意,但对第二个抵押权人要尽到告知义务;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好,我是哈尔滨人,在哈尔滨贷款买的房子能不能做二次抵押?
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但是二次贷款的条件是很苛刻的。条件要求如下: 1、用于办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2、该房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3、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4、该房产具有可二次抵押额度房屋贷款的余额小于现在房价的七成; 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 6、该房产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尽管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贷款额度,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要在有一定可贷空间的情况下操作进行。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贷款已经接近房屋评估价值70%的额度了,那么不妨考虑申请信用贷款。如果第一次贷款额度仅达到了抵押房评估价值的30%,选择二次抵押贷款,无疑可以大幅提高贷款额度。
你好,我来自哈尔滨。在哈尔滨贷款买的房子可以作为二次抵押吗?
房产可以做二次抵押。 二次抵押贷款必备条件: 1、抵押物具有可抵押的额度如果借款人初次抵押额度已经达到了七成,只有3成额度可抵押的话,那么自然是不能再办理二次抵押了;如果借款人初次抵押额度只贷了三成,还有六七成可以抵押的话,通常是可以再办理二次抵押的。 2、借款人具有该抵押物的所有手续如是房屋抵押,那么借款人一定要具有该房子的房产证。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不能用它做二次抵押的。
我是哈尔滨的,在哈尔滨贷款买的房可以做二次抵押吗?
法律分析: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房屋是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法律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我是深圳户口。 在哈尔滨买房子,贷款需要担保人吗?谢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买房子贷款如果贷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时候,银行通常要求贷款人提供个一个或多个担保人;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我是深圳户口,要在哈尔滨买房,贷款需要担保人嘛?谢谢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我是去年七月份在哈尔滨买房办的公证我想问公证书有没有年限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合法协议,一般没有特殊情形,就是有效的协议,不需要另行公证。但是如果双方愿意公证,加强它的强制力,也是可以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怎么设置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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