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案例

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
兴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7月7日,被告人任某某、计某某来到兴城市绿园里张某某家中,欲找张某某前妻国某某讨要欠款,因家中无人讨债未果,任某某、计某某
赵国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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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
有前科的累犯盗窃案件
案情摘要:被告人在XX处街边停车场盗窃5个被害人车辆上的6块电瓶。初次鉴定总价格为3000多元。案情经过: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
刘荣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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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累犯盗窃案件
非法贩卖精神药品泰勒宁,从不批捕到终获无罪不起诉
记一起公安部督办毒品目标案件的成功无罪辩护非法贩卖精神药品泰勒宁,从不批捕到终获无罪不起诉【案情简述】2019年7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
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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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精神药品泰勒宁,从不批捕到终获无罪不起诉
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起诉无罪释放案
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起诉无罪释放案——被羁押七个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民营企业家无罪释放,重获自由【案情
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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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起诉无罪释放案
借贷引发的涉案数额近百万元诈骗案,经有效辩护被告人获缓刑
借贷引发的涉案数额近百万元诈骗案,经有效辩护终成功降档,被告人获缓刑——本案采取无罪辩护与从轻辩护相互结合策略,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大幅度降低了涉案诈骗金额,为审
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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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引发的涉案数额近百万元诈骗案,经有效辩护被告人获缓刑
涉案50万元法定刑十年起的诈骗案,民营企业家适用缓刑
涉案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起的诈骗案,法定刑幅度降档,涉案民营企业家适用缓刑【案情简述】2019年X月,S市Y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甲某(本案当事人,第
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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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50万元法定刑十年起的诈骗案,民营企业家适用缓刑
贩卖30余公斤毒品一审判处死刑, 二审介入发回重审办案札记
公安部督办辽宁某市最大宗毒品交易案件贩卖30余公斤毒品(冰毒)一审判处死刑,二审介入找到辩护空间,发回重审办案札记【案情简述】2018年X月,辽宁省F市中级人民
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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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30余公斤毒品一审判处死刑, 二审介入发回重审办案札记
受贿一审判处十年,坚持排非程序辩护,最终改判二年九个月
国企工程师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十年,坚持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辩护,二审发回重审,最终终审改判二年九个月(宣判当日羁押期限届满,当日从看守所释放)【案情简述
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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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一审判处十年,坚持排非程序辩护,最终改判二年九个月
涉案金额870余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 成功争取适用缓刑
涉案金额870余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为第一被告人成功争取适用缓刑【案情简述】2015年X月,T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甲某(本案当事人)伙同他人在某地租赁加油站
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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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870余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 成功争取适用缓刑
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成功
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的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无罪释放案被羁押近8个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案情简述】L省F市S区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价
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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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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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产品标签信息分成两个标签粘贴合法吗
没有误导消费者或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的情况,那么这种做法通常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两层标签之间存在矛盾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那么就可能涉嫌违法.
小区养大鹅投诉哪里效果比较快
您好,您可以向城市管理局投诉。
我以前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户口统一了,我没有工作,户籍一直在农村,我可以申请耕地吗
我以前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户口统一了,我没有工作,户籍一直在农村,我可以申请耕地吗
我在施工处有个超级大的坑,没有任何提示信息,踩空掉下去了,腰软组织受伤,躺床上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
要证明您是在工作场所受伤的,首先,您应尽快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受伤地点和现场情况。其次,寻求同事或现场目击者的证词,并请他们提供书面证词。同时,保留与工伤相关的所有医疗记录,如诊断书、治疗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后续的工伤认定过程中证明您的受伤情况和工作场所的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您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收集这些证据非常重要。
我想问一下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是指曾建筑过房屋,已建有房屋或将要用于建筑房屋的土地。而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村民基于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法律对宅基地有哪些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权法》第154、155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农村宅基地有使用年限吗?相信很多人都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有使用年限吗?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国家法律规定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欠货款不还会怎么样
欠货款不还会导致法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应清偿。如长期拖欠,债权人可通过法院起诉强制偿还。不及时处理会影响信用记录,甚至面临法律制裁。
有人恶意地把微信名片发到约炮群里,这是违法的吗?
违法。多次发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作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平台为我申请全额退款,商品自己处理,商家让我退货,我用退货
法律分析:网购退款、退货首先要与商家客服取得联系,填写需要退款、退货的理由,在平台联系商家时,如果遇到恶意不退款,要注意保留下单截图,以及和客户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大型的购物网站都有自己的客服部门,消费者与商家出现买卖纠纷时,可以像平台求助,提供证明、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产品图片等,让购物平台介入,商家如有违法规则,就会被处罚。全国消费者协会,也就是熟悉的12315平台,也可以提供帮助,消费者尽量考虑清楚再下单,确定产品不合适再退款、退货,不要给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麻烦。正规的企业在网上销售产品,客服部是不得私自在平台之外的地方要求客户退款、退货或是给其他赔偿的,如有接到其他渠道的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