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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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虐待罪请一个律师多少钱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建国东路115弄的监护人申请到黄浦区人民法院的南片还是北片办理
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黄浦区判决离婚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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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南人想了解离婚需要什么程序,我本人在上海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全程代理吗?
你好可以简单阐述一下吗
都是外地户口,上海有一套房子,男方在上海没有社保,离婚男方要房,是否能可过户给他呢么
你好,请问关于房屋这事,男女双方协商致了吗?
一方上海户口一方外地户口在外地办理登记结婚有什么不同吗
您好,你们是要在上海这边登记结婚吗
你好,我妈都在上海,但是外地户口,想在上海协议离婚,可以吗?
您好,可以的,协议需要慎重。
夫妻都是安徽户籍都在上海打工数年,可以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吗?
夫妻都是安徽户籍都在上海打工数年,有居住证明
上海异地可以办离婚证吗
一方如有上海居住证,可在上海办理离婚。离婚只有以下方式:1、协商一致,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内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协商不成的,只能向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我们擅长处理离婚这类纠纷,成功办理多起同类案件,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吗?
你好,有居住证就可以了
上海黄浦离婚财产分配应注意哪些问题?
《民法典》规定中国离婚财产分配,首先应当区分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在上海黄浦离婚房产分配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上海,离婚时房产具体该怎么分,需要遵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四种方式: 1、协商分割。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分割方案,尊重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2、依照书面协议分割。 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了书面协议,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离婚时应当依据书面协议分配房产; 3、起诉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判; 4、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房子是一方全款婚前购买,并且没有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上海黄浦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在上海,离婚时房产具体该怎么分,需要遵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四种方式: 1、协商分割。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分割方案,尊重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2、依照书面协议分割。 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了书面协议,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离婚时应当依据书面协议分配房产; 3、起诉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判; 4、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房子是一方全款婚前购买,并且没有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何规定黄浦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收费标准?
对于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费的收取方式,分别是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计时收费,具体收取的费用应该与律师沟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费用的。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离婚房屋分割律师在上海黄浦区工作?
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如下: 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 2、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上海市黄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工作?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黄浦区离婚财产分配应注意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按以下原则分配: (1)个人财产无需分配; (2)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 (3)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黄浦区离婚房地产分配应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一般是管用的。主要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管用;双方在离婚后,应当按照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黄浦区离婚财产分配应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财产按以下原则分配: (1)个人财产无需分配; (2)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 (3)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海黄浦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具体规定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该解释第71——85条,均系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