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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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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踏入公司的时候,一般都是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那么劳务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义务系。

  (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三)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

  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 是劳动力的价值。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 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劳务合同关系

  二、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的区别:

  (一)关系主体是否特定。

  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二)主体地位是否平等。

  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三)工作条件由谁提供。

  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四)关系存续期间长短。

  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三、劳务合同是什么法律关系

  劳务合同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以不能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合同一般是属于合同关系,适用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务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两种合同签订的内容和发生法律效力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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