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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嘉利与袁彪、中国文联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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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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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3)朝民初字第14833号

  原告许嘉利,男,汉族,1943年9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23楼1单元11号。
  委托代理人吕宝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彪(笔名袁立言),男,汉族,1971年4月29日出生,国家图书馆干部,住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3号6楼252号。
  委托代理人王建华,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雷,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文联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
  法定代表人奚跃华,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军,男,汉族,36岁,中国文联出版社编辑,住该单位。
  委托代理人孙如岐,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嘉利与被告袁彪、中国文联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嘉利于200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嘉利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嘉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02元,由原告许嘉利负担2101元(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有光  
代理审判员 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 党淑平  


二OO三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刘德恒  
书 记 员 马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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