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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X、齐XX诉齐XX财产继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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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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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为兄弟姐妹三人,父母均已亡故,父亲齐XX生前是北京军区干部,两老生前齐XX在三姐弟中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尽的最多,现全家原住的是东城区的军产房已拆迁,因此军区给我父亲共计补偿款XX万元人民币和一张经济适用房票,因父亲在拆迁过程中已亡故,后经姐弟三人商量,由弟弟齐XX代表三人与北京军分区办理上述事宜,并由他领取了全部款项。但事后,他个人把本属于三人的补偿款及经济适用房票据为已有,直至今日。两姐姐与他多次商量,并请北京军区有关领导出面与他协调解决办法,但都没有成效,故起诉至法院。

原被告为兄弟姐妹三人,父母均已亡故,父亲齐XX生前是北京军区干部,两老生前齐XX在三姐弟中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尽的最多,现全家原住的是东城区的军产房已拆迁,因此军区给我父亲共计补偿款XX万元人民币和一张经济适用房票,因父亲在拆迁过程中已亡故,后经姐弟三人商量,由弟弟齐XX代表三人与北京军分区办理上述事宜,并由他领取了全部款项。但事后,他个人把本属于三人的补偿款及经济适用房票据为已有,直至今日。两姐姐与他多次商量,并请北京军区有关领导出面与他协调解决办法,但都没有成效,故起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在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并取得了大量有利证据,在开庭中,被告在铁证面前终于认识到胜诉无望,最终双方在庭外和解结案,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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